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:
(一)在恪尽职守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,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、提高生产或工作成交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;
(二)在改进公司基础管理或专项管理,节约公司资财和能源,提高管理成交、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业绩的;
(三)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,开拓市场,扩大销售或项目建设等方面做成较大贡献的;
(四)在生产、科研、工艺设计、产品设计、劳动条件改善等方面有发明、创新、技术改进等行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;
(五)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实话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效果的;
(六)在保护公共财产,预防或挽救事故有功,使本公司各其它社会组织的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;
(七)符合公司有关专项制度中的奖励规定必须给予奖励的;
(八)公司领导认为或基层建议就当给予奖励的。